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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制度文件|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4〕130号)和《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21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本科实验教学中心是学校特色鲜明的本科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之一。中心以专业(群)、功能、实验项目、实验教学模式等为依据进行设置,中心建设与管理由相应经济管理学院支撑,既确保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又兼顾各专业的交叉融合,有效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    

第三条 中心建设与管理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成立“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中心副主任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监管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行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本中心总体发展规划,落实空间统一布局、仪器统一配置、人员统一管理、经费统一预算、课程统一安排和面向学校开放的“五个统一,一个面向”的建设目标,确保人、财、物的有效配置。

(三)负责中心专职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业务培训、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与职称评审和年度评优挂钩。

(四)负责中心用房的审核、调整和实验室建制论证工作,根据中心实验教学、实验室功能的要求,监管中心用房相对集中、专房专用的实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中心专项建设经费的申报和落实工作,监管中心基于实验教学项目开展专项经费预算和专款专用情况。

(六)负责监管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和中心与学科之间的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教学内容更新。

(七)负责建立中心人员年度述职制,组织开展中心实验人员年度评优工作。

(八)负责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基于信息平台数据库分析,优化仪器设备配置,并进行效益评估考核。

(九)负责中心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 中心管理由经济管理学院分管副院长担任中心主任,下设1名副主任。

第五条 中心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和“五个统一”的建设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本科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中心的日常管理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建设,定期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负责制定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实验室建设专项工作。

(三)负责统一调配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聘任,开展岗位工作业绩考核。

(四)负责统一配置中心的仪器设备,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五)负责统一布局中心学校核定面积的用房,实行实验教学专房专用,营造一个布局合理、文化氛围浓厚的实验教学场所。

(六)负责统一使用中心专项经费,实行基于实验教学项目的经费预算制,确保实验教学经费专款专用。

(七)负责统一安排中心所开展的所有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实验项目到室,实验准备和卫生工作到人。

(八)负责中心基本信息收集、统计、上传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同学校完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九)负责落实中心防火、防电、防盗、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 中心执行实验技术人员轮班工作制度, 中心副主任根据中心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值班。其中实验技术人员所承担的实践教学准备工作量会作为考核和奖励依据。

 

第三章    

第七条 中心本着“立足现实、集约建设、立项拨款”的原则进行建设;其中房屋、设施及设备依据规划方案纳入学校实验室专项建设计划;人员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日常的运行、维修、维护费用纳入学院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

第八条 中心建设须综合考虑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环境设施、安全环保、经费投入等因素,按照论证、立项、实施、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中心建设在学校、学院投入资金的同时,鼓励学科、企业积极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措资金进行建设。

第十条 中心建设提倡和支持节能降耗、厉行节约、自制仪器设备及开发实验设备新功能。

 

第四章    

第十一条 中心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细则》,采取年度考核与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当年完成的工作量和质结合起来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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