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浙江农林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要有特定的管理负责人,各特种设备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需设置警示标志,设备铭牌、设备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四、新购置特种设备时,应向学校提交注册登记检验的相关材料后,方可进行资产增置。
五、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六、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备,并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七、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如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九、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二、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事故的,按规定从严处理。
二〇一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