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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制度文件|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二、每个实验中心(室)设一名安全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各实验中心(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按学校规定存放、保管和领用,同时要建立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M,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时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其它气体。

六、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临时线,用毕后应立即拆除。

七、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使用生活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生活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九、除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外,都需学校批准才能使用,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并按要求处罚。

十、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有序。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一、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管理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本单位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二、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处理工作列入计划一起施工。

十三、凡是被限期整改的,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后并报学校经学校认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〇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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