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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     作者:毛黎兰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竞争机制,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经济管理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浙农林大经管〔2022〕5号)等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

(二)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进行年度考核。

(三)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即对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辅导员和管理岗位分类评价、分类考核。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团队负责人、院办主任、学生办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年度考核细则。

(二)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组织对学院教职工进行考核。

(三)研究处理学院教职工考核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考核内容

(一)教师岗位(含研究)人员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岗位任务情况,承担公共性事务等方面。

(二)管理岗位人员、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根据《经济管理学院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考核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还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社会合作办秘书根据协议进行考核。

(三)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学工部〔2021〕1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要求

(一)相关要求

1、教师、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基本工作量要求按照《经济管理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浙农林大经管〔2022〕5号)要求执行。

2、经学校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国内外访学进修教职工,按照《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挂职锻炼和请假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

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学科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五、考核等级与名额

(一)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

(二)年度考核优秀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业绩点并积极承担学科和学院公共事务工作。

(三)考核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全院教职工人数的15%,优秀等级分配名额见下表。


六、考核程序

(一)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发布岗位人员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年度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三)各学科(科室)召开会议,原则上须票决确定本学科人员考核等级,并报学院考核小组。

(四)学院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团队岗负责人汇报,并审核确定全体教职工考核等级。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最终考核结果,公示后报学校。

七、考核说明

(一)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 号)

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二)年内新参加工作的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

(三)年内调入的教学科研岗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含)以上(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的确定为“合格”,若工作实绩较好的则可与其他教师一并评定。

(四)年内调入的职员应和本校在职人员一同评定。

(五)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六)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须填写学校年度考核表,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综合其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派入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上述人员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可不占考核单位优秀指标。

(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待聘人员(不包括当年经批准参加临时性工作超过半年的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校批准离开岗位或辞职,还未办理离校手续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八)其它:

1、辅导员由学院配合学工部组织考核。

2、其它事宜依据学校或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度,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八、时间与要求

个人与学科(科室)系统提交考核结果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28日。个人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1月4日前报学院办公室(西大楼203室)审核,统一交人事处归档。

请各学科(科室)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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