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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竞争机制,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学院,根据学校《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农林大〔2024〕143号)《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经济管理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浙农林大经管〔2022〕5号)等文件的总体要求,现将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除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在职在岗省属事业编制人员、校聘合同制和全职外聘人员。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浙农林大〔2025〕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

(二)各学科(科室)召开会议,原则上须票决确定本学科人员考核等级,并报学院考核小组。

(三)学院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团队岗负责人汇报,并审核确定全体教职工考核等级。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公示后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高层次人才由人才办负责审核,其余教职工由人事处负责审核(主管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作为备选优秀档次的须提前征求组织部意见,主管年度考核结果报组织部备案)。教职工对考核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三、个人填报

1.个人年度考核表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四、考核档次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2.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20%。其中省属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部门)当年应参加年度考核的省属事业编制教职工总人数的20%。优秀等级分配名额见下表。

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

部门

农经

企管

会计

管工

应经

院办实验室

名额

6

4

4

3

6

2+1(劳派)

说明:所有教师由所在学科考核;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科室考核,但不占优秀名额。

五、其他说明

1.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5.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各学院(部)、机关部门选聘的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8.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人员计算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计入考核单位考核人员计算基数。

9.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外派时间超过半年的,可由派驻单位考核,派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年度考核登记表》,确定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也可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校内业务对口部门根据挂职期间实际表现,建议考核档次,确定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六、时间及要求

1.时间:

(1)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0日(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提交派驻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至人事处,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

(2)纸质版《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学院时间:2026年1月19日。

2.要求:

(1)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

(2)专任教师同时提交年度个人业绩表。进入“校园门户/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填报/2025年业绩表”打印当年个人业绩表,双面打印,与年度考核表一并交学院。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年度考核表的,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学院联系人:毛黎兰电话:63732787(9292787)

人事处联系人:朱玉红电话:63742850(9282850)

考核系统工程师卢工:1736669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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