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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来源:     作者:毛黎兰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4 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育行业竞聘标准>的通知》(浙教人〔2025〕1 号)《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与基本任务>等文件的通知》(浙农林大〔2022〕80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育行业竞聘标准》规定的竞聘条件。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获得,并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业绩相关要求详见《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育行业竞聘标准》。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照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得重复计算和使用。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表》(详见附件 4),并提交相关业绩佐证材料(业绩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5),交至所在学院(部)、部门审核。

(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及评审推荐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竞聘表和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面向其所在学科教师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附件 6),并汇总测评结果(附件 7);民主测评后,由学院(部)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评审、排序并形成推荐意见,报岗聘办备案。学科归属不在学院(部)的机关部门(单位)申请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竞聘表和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本部门(单位)内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并汇总测评结果(附件 7),报岗聘办备案;民主测评后,由机关部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议组形成推荐意见,报岗聘办备案。

民主测评须所在学科或部门三分之二(含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参与。

(三)综合评议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学术职业道德、业绩情况、履职承诺等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学校确定的拟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四)审定公示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并递交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推荐上报

对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机关(部门)。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7:00 前将以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岗聘办(行政楼 322 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rsc@zaf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表(A4 纸双面打印后装订成册,一式 5 份)

(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汇总表

(三)民主测评表

(四)民主测评汇总表

(五)业绩佐证材料 2 份(业绩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5)

联 系 人:程 凯、杨煜可

联系电话:63740868(9298868)、61067679(9297679)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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