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
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     >     正文

转发人事处关于2021年度上半年初聘(转聘) 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上半年初聘(转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转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象

2021630日前到校报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省直事业编制、校聘合同制及在管理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符合初聘(转聘)条件人员。

(一)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

(二)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6个月初期期满,经过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经过考核合格,其中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系列不作要求。

3.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工程技术等系列的专科毕业生,从事员级(如技术员)工作1年以上或在相应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转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已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上报材料

(一)个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初聘(转聘)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表》(附件1)。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表》(附件2);转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浙江农林大学转聘专业技术职务表》(附件3)。

在入校后已经填写初聘(转聘)专业技术职务表并上交给人事处的人员,无需再上交。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于202172日前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上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二)经学院检查填写无误,院长签考核意见并署名,盖学院章后于202176前把专业技术职务表和报名汇总表纸质交行政楼323室,电子版发zcps@zafu.edu.cn邮箱。

联系电话:63740868(9298868)  联系人:黄老师

              人事处

                202167




关闭

Copyright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32787
请扫描二维码
关注经管微信
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