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 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须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申请兼得。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或“有”。
2.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或“有”。
(二)破格要求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的学生,如学习成绩达到专业前30%(含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也可破格申请,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申请证明材料前期需经过学院审查,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 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
采用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综合评审的方法进 行。
五、推荐名额分配
序号 |
年级 |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 |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 |
1 |
2021级 |
4人 |
25 |
2 |
2022级 |
25 |
3 |
2023级 |
27 |
注:我校国家奖学金共29个名额,学校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实行差额评选;省政府奖学金共691个名额,实行等额评选。
六、工作要求
各年级要成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应向学院师生公示三天后上报,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请各年级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9月29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于10月11日下班前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予办理。
经管学院学生办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