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
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工     >     正文

经管学院关于开展第二届学生“生态科技标兵”“生态文明志愿者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    来源:     作者:龚芸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生态育人 育生态人”工程的工作方案》(浙农林大党〔2021〕12 号)和《浙江农林大学第三届生态节活动方案》(浙农林大党〔2023〕55 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第二届学生“生态科技标兵”“生态文明志愿者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就做好学院第二届学生“生态科技标兵”“生态文明志愿者标兵”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推荐名额

评选对象为浙江农林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本次评选推荐“生态科技标兵”、“生态文明志愿者标兵”各2名。

二、评选条件

(一)生态科技标兵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且在校期间未受过违纪处分;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学校荣誉感,较强的生态环保和创新创业意识;

3.学习成绩良好,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专业方向)前60%;

4.在生态文明相关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项,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或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等;或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参与生态文明活动中有突出的典型事迹者。

(二)生态文明志愿者标兵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且在校期间未受过违纪处分;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学校荣誉感,较强的生态环保和奉献服务意识;

3.学习成绩良好,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专业方向)前60%;

4.在校期间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100 小时以上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积极参与绿地管护、给树涂白、给鸟筑巢等生态文明志愿活动累计次数达到 3 次以上;或参加文明督察活动学年累计次数达到 15 次以上;或参与校外生态文明志愿活动,表现突出被官方媒体报道、服务单位表扬的志愿者;或在省级志愿服务项目中获得奖项荣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生态科技标兵”和“生态文明志愿者标兵”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应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生态科技标兵”申请表》(附件1)或《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志愿者标兵”申请表》(附件2),于10 月 8日中午12:00 前交至学生办各年级辅导员处;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评选推荐候选人。

3、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经管学院学生办

               2023年10月6日

关闭

Copyright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32787
请扫描二维码
关注经管微信
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