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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数字素养和人工智能应用水平,支撑学生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高质量就业,现面向全院学生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院全体在校学生。

二、培训时间

2026年4月28日—6月10日。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本次培训依托国家智慧高教平台“人工智能教学公共服务开放应用专区”开展,学生须从“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2026)”页面登录(网址:https://higher.smartedu.cn/ai2026)进行线上学习,操作说明详见学校通知附件1。

(一)学习内容

培训采用“通识—交叉—实战”进阶式学习,每名学生须完成以下内容:

1. 通识课:在“人工智能通识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重点学习人工智能基本原理和伦理规范。

2. 交叉课:在“‘人工智能+X’特色交叉”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重点提升跨学科创新能力。

3. 实战课:在“国产大模型应用实战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重点锻炼实践应用能力。

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根据自身专业和发展需求选修更多课程。

(二)培训证书

1.完成单门课程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可获得该课程的“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

2.完成“通识—交叉—实战”全部三个环节学习并达到要求的,可获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

3.证书通过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统一发放(电子证书)。

(三)学分认定

取得“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可认定课外教育学分(创新创业类)1学分;取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的可认定2学分。每人累计不超过2学分。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各班级要广泛宣传,组织全体学生按时登录平台完成学习任务。

2. 明确目标,确保完成。请各班辅导员、班长督促学生对照要求完成全部三个环节的学习。

3. 及时统计,汇总报送。请各班于6月10日中午17:00前,统计本班已取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的学生信息(证书截图或平台证明),填写《经济管理学院XX班级培训工作情况统计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学院教务办公室邮箱:1958840272@qq.com。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教务处。

学校通知中的附件(操作说明、课程清单、统计表)已同步转发至学院网站/各班级群,请自行下载查阅。

附件:

1.平台操作说明

2.浙江省高校上线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的人工智能课程清单

3.附件3:××班级开展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情况统计表


                教学办公室

          2026年05月08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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