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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来源:     作者:李玲霞    点击数:

为确保学校和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5)89号)《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科竞赛、论文、专利等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推免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名单如下:

经济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吴伟光、陈劲松

副组长:蔡细平、朱臻、曹磊

小组成员:刘强、孙玉军、鲁银梭、熊立春、祁慧博、顾光同、石道金、沈月琴

秘书:李玲霞、龚芸

经济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名单

组长:蔡细平

小组成员为刘强、孙玉军、鲁银梭、熊立春、祁慧博、顾光同

秘书:李玲霞、龚芸

经济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曹磊

成员:刘勇、杨丽霞

遴选工作其它工作人员由学院办公室及学生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提交申请及成果进行材料收集整理、初审及综合成绩核算等工作。

二、推免生名额

学院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名额为8名。具体名额如下:

三、推免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生),毕业时必须获得毕业证书。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要求:

1、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课程性质为必修的课内课程首考无不及格记录。

2、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学业成绩(不含通识选修课、个性发展选修课)按课程首次通过的成绩进行计算,排名专业前10%,计算方法见附件1。

3、普通专业学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分;或者雅思考试成绩 6.0 分或托福成绩 80 分及以上。在大学期间修读日语的普通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或取得国际日语能力测试 N3 及以上水平证书。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免依据为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选修课、个性发展选修课)和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科研成果等获得的成果积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计算方法见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综合成绩=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90%+成果积分×10%

平均学分绩点在小数点后保留2位,综合成绩在小数点后保留3位。

五、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学院统计学生前三学年学业成绩(不含通识选修课、个性发展选修课),按课程首次通过的成绩进行计算,符合本次推免申请条件学生情况详见附件2。

(三)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3),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成果积分佐证材料(竞赛成果须提供证书原件或正式发文文件及复印件;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须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目录页、论文页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SCI、EI(核心版)、SSCI、CSSCI等论文还需提供收录证明。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1日前。

符合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须签署《浙江农林大学推免承诺书》(附件 4),若擅自放弃“待录取”资格,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若学生符合推免申请条件,但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申请资格,须学生填写《符合推免申请条件学生放弃推免申请资格声明》(附件5)。

(四)学院审核。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科竞赛、论文、专利等成果进行审核鉴定。学院推免工作遴选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序,产生拟推荐名单。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拟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公示无异议,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日程安排

七、监督与复议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推免工作,接受实名申诉和举报。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监督电话:0571-63732786

监督邮箱:190584161@qq.com

复议材料递交地址:衣锦校区西大楼210办公室

八、特别提醒事项

(一)学生申请材料务必按规定时间节点上交,逾期不再受理。所有申请材料使用标准A4档案袋单独装袋提交。每个档案袋正面须清晰注明学生专业、姓名、学号、申请事由(2026年研究生推免)及材料清单。材料袋内部应按清单顺序整理材料,无需另行装订。

(二)申请材料须如实填报,对于弄虚作假和随意捏造成果的,学院、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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