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张俊飚教授和卢泓钢老师撰写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培育我省农业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的建议》在《乡村振兴决策参考》2024年第6期刊发,并获省领导批示。
报告根据新质生产力这一概念,指出了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科学内涵。认为要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必然离不开制度创新。尤其是在颠覆性和突破性的关键农业科技创新上,更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条件支持,其中法律制度环境尤其重要。
据此,报告结合浙江实际,根据我省现行相关立法还存在统领性法律缺位,配套实施细则有待健全、立法前瞻性空间仍然较大等现象,就如何加大对浙江省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的问题,提出了要紧密结合现有法律条例,加快出台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统领性基础性法规、制定配套性实施规范、强化农业科技前瞻性立法以及加大法律制度执行与实施力度等政策建议。
该报告提出的相关法治保障的政策建议,被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课题组采纳,课题成果《以法治保障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全文刊登于省委省政府《政策瞭望》(202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