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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经济管理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制度文件|经济管理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实验室安全摆在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制定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实验室安全教育与文化建设,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实验室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构成,并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办、学科平台、学生办、实验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实验中心主任兼任。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一)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秘书等人员;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资金。

(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主要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安全知识考试等安全教育活动和实验室安全宣传、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秘书应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实验室安全具体工作。

(三)实验中心(科研平台)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直接领导责任人,负责实验中心(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实验中心(科研平台)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中心(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协助实验中心(科研平台)负责人做好本实验室安全具体工作。

(四)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实验房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实验房间学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五)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责任人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六)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期间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学生导师对所承担项目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须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七)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学院和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运行机制

第六条 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经费,转变实验室安全管理理念,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

第七条 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管理、软硬件安全管理、用水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安全事故处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准入要求等。

第八条 严格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实验中心集中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接受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与督查,全面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所管辖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主动配合实验中心接受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与督查,全面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验教师应主动参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在实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并快速、妥善处置的能力;有义务提醒学生注意实验安全,指导、监督学生规范操作,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

第九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闭环。实验室安全工作应与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同步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逐步建立实验室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和实验室安全物资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文化建设

第十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针对新进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有关的来访人员等,系统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相关教育,未经相关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 注重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将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行政文化、行为文化和环境文化纳入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全方位、多空间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事事关心安全、时时关心安全、处处关心安全的氛围,让安全成为习惯,让习惯更安全。

 

第五章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

(一)根据潜在的危险区域配置消防器材、应急报警装置、防护措施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等。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管理,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四条 软硬件安全管理

(一)加强软硬件实验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培养和安全教育,使其全面了解软硬件实验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其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各类硬件设备和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检测、维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

(三)加强实验室软件系统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监测计算机、服务器及应用软件的系统安全、账户安全、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等,及时修补软件系统的安全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并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三)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四)空调、投影、计算机(服务器除外)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特殊情况除外)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五)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电吹风等)。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提出申请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人员应主动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同时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对于以上未涵盖的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章执行。

 

第六章 实验室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第十八条 根据危险源的特征和防范要求,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足额配备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药品,并确保有效。

第十九条 根据潜在危险因素和相应事故防范要求,配置合适的消防器材、视频监控、烟雾报警、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二十条 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室内无废弃物品堆积,不放与实验无关物品,不在实验室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禁止吸烟,不使用可燃性蚊香。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 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严禁私自配制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办公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完善“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制度,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体制机制与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安装与运行情况、危险源分布与管理情况、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情况、安全隐患与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积极配合并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涉及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第八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指挥协调、遇险处理、事故救援等。根据学校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学校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妥善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信息报送。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刻意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上级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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